2007年4月12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浙江法制报 > 第三版;世相 改变文字大小:   | 打印 | 关闭 
少年盗卖金银 老板照单全收
江丽华

  4月4日下午,嘉兴南湖区公安分局凤桥派出所接待了几名愤怒的家长,说他们的孩子阿明(化名)不好好读书,经常与社会上的一群小流氓厮混,近期还偷了姑妈家的金银首饰。更让人气恼的是,阿明把赃物卖给嘉兴市区一家金银加工店,店老板连问都不问,全部以低价购进,明显是欺骗孩子。  
  根据家长们提供的线索,民警查明了案件真相:3月30日,阿明溜进其姑妈家,窃取了一根金项链和一只金戒指,随即跑到市区卓某经营的金银加工店销赃。卓某见阿明少不更事,急于脱手金货,便知此物来历不明,但他不闻不问,暗中克扣4克重量后,收进了赃物。4月3日,阿明又窃取姑妈家一根白金项链,再次向卓某兜售。卓某狠心砍价,仅肯出200元。价值二三千元的白金项链,居然仅卖200元?这下连糊涂的阿明也怀疑了,他向卓某提出质问。卓某却装作不耐烦的模样,说要卖便卖,我还不希罕这东西。阿明被卓某蒙过,同意以200元的价格成交。
  卓某自以为占了大便宜,正没事偷着乐的时候,警察找上门来。最后卓某不但交出了不义之财,还涉嫌收购赃物罪,被警方取保候审。